天然氣事業法 第14條 法規:天然氣事業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三章 設備及安全 第14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負責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前項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之資格、人數、遴用或更換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