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2條 法規: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本辦法相關資料之備查、查核及其相關業務委任經濟部能源署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