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3條 承裝業分為甲、乙二級;其業務範圍如下:一、甲級承裝業:承攬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用戶使用之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輸氣管線安全維護業務。二、乙級承裝業:承攬用戶表內管及表外管之管線設備工程施作,及其管線安全維護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