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法規: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申請認可為檢查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機構組織證明文件。二、檢查業務主管及檢查員之資格證明文件。(格式如附表三)三、符合規定之檢查設備及器具清冊。四、執行檢查之作業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