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第五條至第十二條所定事項,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機構辦理。
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2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7-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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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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