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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89條

甲乙等人員調差,必要時得攜帶僕役一人,但應事先呈請鹽務總局核准,除由公家發給旅費外,不得支領旅行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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