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85條

人員調往他處不逾九十日即須調回者,作為暫調,其逾九十日者,即照實調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