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7條己等及以下人員,具備左列各項資格者,得保請免試升等一、年資悠久(在本機關服務七年以上)品德純良,才能優裕,卓著勞績,而有…
- 第78條保請免試升等,應將被保人員品德才能及勞績事實,詳細列舉,由主管員負責依照填表彙保(表式見附錄五)倘所報不實,該主管員應予…
- 第79條人員免試升等,以一次為限(庚等人員免試升充己等不得再請免試升充戊等)。
- 第81條各區保升人員,必須確有額缺可補,不得因人添缺,或提高職缺,並應就被保人員學識,經驗,能力,品行,及年資各項,加具切實考語…
- 第82條在未屆彙保時期,倘有空缺,亟待遴員升補,應以代理為限,戊等以上代理案件,應呈請鹽務總局核准,戊等及以下者,由各區照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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