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73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四章 任免升調 › 第九節 升等 第73條 甲乙丙三等人員晉級,應呈由鹽務總局核定,其餘准由各區照章辦理,按季彙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