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171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九章 養卹 第171條 員役在職時,由鹽務總局向保險公司辦理集團保險,如遇意外傷害或身故,由鹽務總局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辦法另訂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