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第120條 法規:鹽務人事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六章 考績獎懲 › 第三節 獎懲 第120條 因考績不及格而免職或降級降等人員,就考績結果有異議時,得於發表後一個月內,申具理由,呈請復議,如經查明確有不當,得重予核定,但如係有意刁纏者,酌予懲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