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0條

因考績不及格而免職或降級降等人員,就考績結果有異議時,得於發表後一個月內,申具理由,呈請復議,如經查明確有不當,得重予核定,但如係有意刁纏者,酌予懲處。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