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9條 法規: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三章 提儲金 第9條 本總廠於每月發放薪給時,在用人費總額內,按附表提存率分別存儲為各人員之「公提儲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