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7條 法規: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二章 年資結算 第7條 年資結算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應予停止發給:一、褫奪公權終身者。二、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