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條 法規: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一章 規則 第1條 臺灣製鹽總廠(以下簡稱本總廠)為實施用人費率薪給,辦理人員之退休撫卹資遺及離職給與事宜,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