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5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5條 從業人員認購公股,包括可認購額度、得增購額度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其合計認購之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前項所稱已發股份總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日實收資本股份總數。 本條定義的名詞 已發股份總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