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14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14條 從業人員依第七條第一項計算可認購股數及依第八條計算得增購股數而自願放棄全部或一部認(增)購或喪失優先認購權利之股份,得由經濟部或委由各該事業洽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特定人認購,或採其他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之方式出售股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