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13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13條 採一次或分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於各次公股出售,計算認股數基準日前離職者,對其依第七條第一項計算可認購股數及依第八條計算得增購股數而尚未認購之部分,喪失其優先認購之權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