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第9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9條 董事、監察人在任期內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除職務:一、職務變更不宜於兼任者。二、對公司無貢獻者。三、其言行危害公司利益者。四、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