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第7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7條 現任公職人員,以兼任一個公營事業之董(理)監事、監察人為原則,其因監督上特殊需要必須兼任者,以不超過兩個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