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7條 法規: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7條 享受用電優待付費之現役軍人家屬,如身分變更而不合優待時,應即依照規定向當地電力機構辦理取消優待付費手續。前項現役軍人家屬身分變更而不合優待之資料,由當地電力機構向該後備指揮部或服務中心查證,各後備指揮部或服務中心應予充分配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