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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現役軍人家屬遷居時,原住所應辦理取消優待付費手續,新住所應依前三條規定,重新申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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