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4條 法規: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第4條 本辦法之用電優待付費,除政府宣布實施節約能源緊急應變時期全部用電仍依全價計算外;每月用電在三百度以下部分,按電力機構奉准電價之五折計收;逾三百度部分,全價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