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13條 法規: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13條 軍人遺族持有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者,在領卹期間,其遺族住宅自用生活必需用電,得憑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及戶口名簿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優待付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