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11條 法規: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第11條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力機構除依電業法、電價表及營業規章辦理外,並停止該年度優待付費權利:一、拖欠應繳電費經停電。二、有竊電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