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8條 法規:國營事業管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主管機關之職權如左:一、所管國營事業機構之組設、合併、改組或撤銷。二、所管國營事業業務計劃及方針之核定。三、所管國營事業重要人員之任免。四、所管國營事業管理制度之訂定。五、所管國營事業業務之檢查及考核。六、所管國營事業資金之籌劃。前項第三款重要人員之任免,如事業組織有特別法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