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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行之。
前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
其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與錄取標準等事項,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應由國營事業建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陳報主管機關,並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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