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2條 法規:國營事業管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第三章 業務 第22條 國營事業訂立超過一定數量或長期購售契約,應先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前項數量及期限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