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13條 法規:國營事業管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二章 財務 第13條 國營事業年終營業決算,其盈餘應繳解國庫,但依本法第四條專供示範或經政府指定之特別事業,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