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11條 法規:國營事業管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第二章 財務 第11條 國營事業應根據主管機關核准之創業或擴充計劃編製預算,確定所需之資本,經政府核定後,由國庫一次或分期撥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