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條 法規: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加氣站,係指備有儲氣設施及流量式加氣機,為汽車固定容器加注液化石油氣之場所。 本條定義的名詞 加氣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