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1條 法規: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六章 高速公路及偏遠地區加油站設置 第21條 經營高速公路加油站者,應檢附高速公路興建或管理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及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之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各該供油廠商依加油站加儲油設施查驗表檢查加油站,經審查合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