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9條 法規: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9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滅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列冊敘明原因,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建物消滅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