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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災區建築物因天然災害損壞,必須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之認定,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視實際需要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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