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0條 法規: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第10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得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公告實施,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