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經濟部
水利目
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第7條
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第7條
法規:
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7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6條
離島自來水營運單位或自來水合作社於各年度結束後,應編列決算書,提報上一年度售水虧…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本辦法依離島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對象,以經中央自來水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之自來水營運單位或縣(市)政府核准之自來水合作社為限。
第3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所稱臺灣本島自來水平均費率,由中央自來水主管機關定之。
第4條
離島自來水營運單位或自來水合作社,應依下列公式計算離島供應自來水之合理虧損:合理虧損=必須之自來水成本-前條中央自來水主…
第5條
離島自來水營運單位或自來水合作社應於每年二月中旬前提供當年度虧損估算表,送自來水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及編列次年度預算。
第6條
離島自來水營運單位或自來水合作社於各年度結束後,應編列決算書,提報上一年度售水虧損額度,向中央自來水主管機關申請撥補;中…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