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本法規已於 2025-08-1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申請水文資訊時,除符合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者外,依附表之收費基準,計算其應收費用。申請之水文資訊,遇有缺測之部分時,其應收費用按未缺測部分數量佔申請水文資訊全部數量之比例計之,以新臺幣元為單位四捨五入至整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