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有下列情事之一,檢具證明文件經本署同意,得免收費用:一、基於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業務需要,簽定有合作契約、協議、計畫或公文書件者。二、基於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業務需要,同意將雙方產製之水文資訊對等互惠且免費提供者。三、各級政府機關因辦理業務需要,請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提供水文資訊協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