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開發許可移轉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溫泉開發許可移轉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3條 溫泉開發許可移轉,由下列申請人向原許可之主管機關申請:一、因繼承而移轉時,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二、因讓與而移轉時,由讓與開發許可之溫泉取供事業及受讓人共同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