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2條 法規: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擬訂及審議逕流分擔計畫,應設逕流分擔審議會,其任務如下:一、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之審議。二、逕流分擔計畫擬訂、檢討修訂與變更之審議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