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9條 法規:救火栓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9條 地上式救火栓露出地面之高度為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露出地面之栓體表面應塗以紅色漆,標明救火栓字樣,並應在救火栓前裝設制水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