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8條 法規:救火栓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8條 地下式救火栓以裝設於配水支管為原則,其頂端應置於地面下約三十公分,並應設救火栓箱保護之;箱頂約與地面齊平,箱體以混凝土或其他堅固耐久材料製造,箱蓋用鑄鐵製造標明救火栓字樣,其表面為黃色或塗黃色油漆,並於附近適當地點設置醒目之標誌;如裝設於重要管線者,應在救火栓前加裝制水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