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3條 法規:救火栓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3條 救火栓型式分為地下式與地上式,各有單口與雙口兩種,其出口應為彈簧式,口徑為六十三點五公厘(二又二分之一英寸);地上式雙口救火栓應加設螺旋式一百零二公厘(四英寸)之出水口,用以連接消防抽水機;救火用軟管之接頭規格及消防幫浦之吸水管接頭規格應與救火栓出口規格一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