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5條 法規: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5條 洪氾區範圍及其分區分級管制劃定公告後,該範圍內之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容許使用項目,應配合洪氾區之管制使用;其有變更使用分區及容許使用項目之必要時,由本部移請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主管機關辦理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