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堤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海堤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二章 海堤區域及土地管理 第8條 海堤區域之劃定或變更由中央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測定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中央管理機關應將公告後之圖說,送交一份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作為管理之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