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7條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部水利署辦理。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水利署署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行政幕僚作業;置副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水利署副署長或總工程司擔任,襄助執行秘書指揮督導所屬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