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5條 考核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二、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之初審。三、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與農田水利會擬定相關維護管理計畫及防災應變計畫。四、民眾參與成果督考。五、其他本小組交付之考核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