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
二、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之初審。
三、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與農田水利會擬定相關維護管理計畫及防災應變計畫。
四、民眾參與成果督考。
五、其他本小組交付之考核事項。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5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4-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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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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