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修正之初審。
二、各執行計畫之審查。
三、各工作項目之規劃與檢討、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之審查。
四、執行機關(構)工作介面之整合協調。
五、民眾參與策略諮詢。
六、其他本小組交付審查或協調事項。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4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4-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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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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