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設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本條例規定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本小組下設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協助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審查及考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